商品房交房开发商要提供的资料我今年6月份商品房交房的时候只拿到一份业主手册,里面是开发商出局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并且盖的是开发商的章,房屋交房开发商是否应提供: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我能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上资料吗?(我房产证已经拿到),如果开发商不出具,是不是未取得以上证书销售了,或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不可能!您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向购房者提供您说的这些材料。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供的话,您的请求也得不到开发商的认可。有法律争议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