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风波请问:我与2004年结婚,与2005年双方不和离婚,在我们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领了离婚证,当时法院让我们返还财礼,判了1万多元,是我弟弟签的字我母亲也在,但我母亲不认识字,一个字也不认识,最后我们也给了对方5000元,(对方关系厉害)这是我们不愿意的,因为我当时受了伤,是对方打的。。。最后法院说让对方把我们给赔的东西让对方那来,我们要吧剩下的钱返回对方,事情就这样割下来了,直到现在,(对方知道我们马上要给我弟弟结婚)(2008)对方现在又起诉要我们返还当时的钱,但他们把我们赔的东西也没有给我们那来,法院打来电话说15天内要哲我们加的东西,请求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告急,谢谢!!!
不知判决是怎么写的,什么时候判的,当时申请执行了没既然领了离婚证,为什么还去法院,有问题。就你所反映的情况,法院不应该受理。对法院这种做法你们可以在保全证据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生效判决,应当履行。双方互负金钱的责任可以抵消!你好,你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对离婚的调解协议应当是你亲自签字确认,你们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吗?从你的叙述看来,是你们结婚的陪嫁和对方的彩礼互负返还责任。如果是现在才申请执行的话已经过了申请执行期限,法院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