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人制公司的股权转让我三年前曾在一家韩国人开办的企业工作.六七年前公司在上海金山区以两位中国人的名义注册(一般纳税人).二年前两人离开公司,实际出资的韩国人在与我协商后把公司转到我的名下.公司也变成一人制有限公司,本人为法人,注册资金仍然为五十万.更改法人后几个月我就离开了公司,从始至今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也没有任何收益.现在该韩国人要求我将法人及股权转让给他指定的另外一位中国人.我的问题是:1在我们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我有什么责任和义务.2我能否要求资产清算.3现在国税局说一人制公司不能更改税务登记证上的法人,我们该如何更改法人.4像我这样的显明投资人(干股)如何利益最大化.5可否有律师愿意代理,收费多少.详细回答并提供电话的律师本人会尽快与您联系.
可以联系我啊详情当面咨询吧这样的问题在此咨询是不可能的到好的解答的,应当当面咨询或直接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不要不舍得这点钱哦!——如满意请采纳!我认为你所说的更改不可以,因为新《公司法》没有说‘一人公司’可以适用公司法有关有限公司转让这一节。关于你所讲的清算当然可以,你作为法人代表当然要对公司所有经营和活动付总责,根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你有可能个人对公司的债务付连带责任!)你是该一人公司的登记经营者,拥有该公司的所有的债权,并承担所有的债务;并有可能对有些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就是你的,你当然可以清算;)你没有义务听哪个韩国人的;)我感觉你还有相关证据没有说明;)只有了解所有的事实,才能对证下药,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牛方兴律师我们可以代理,详情请来电面谈。这样的问题,在网络上是解决不了的,建议预约律师面谈,可以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