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及扶养问题我是户籍广西;先生户籍青岛,老家河南,工作地北京。我们04年在我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而后除我生孩子的时间外,大部分时间都在北京工作和生活。没有共同财产,有一女儿,刚满13个月,我们感情不合已经协商分居,我想办理离婚。先生没有固定工作,现在一网络公司就职产品经理,工资6000元,也没有固定住地,分居后他搬家躲开我很难再联系上。请问:1、我要申请离婚又找不到他本人或者他拒绝出面我该怎么办?2、怀孕后我就没工作了,现已有2年没收入,我要孩子的扶养权可以吗?3、孩子跟我后,我在找不到他本人的情况下,如何要孩子的扶养费,扶养费应该多少?
回复匿名異地起訴離婚要有雙方暫住証一年以上扶养费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二十計算月收入百分之二十每月是元月收入百分之二十每月是元月收入百分之三十每月是元主张对方高工资要付上证据如果没有你只能按一般水平工资计算()起诉状,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自己保留一份);()原告身份证;()若原、被告是外地户口,但在當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须有一年以上暂住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没有登记结婚的,提供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或户口资料;()财产清单一式二份(如需分割财产才填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其他相关证据。户籍地起诉不用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