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2条人命负责有一孕产妇,离预产期…

谁为2条人命负责有一孕产妇,离预产期还有10多天,突发高烧,在当地医院以感冒治疗2天后不见好转,而且还咯血,便转入市级医院,由于入院时间是晚上10点多,产妇难受吵闹不止,11点多大夫来了产妇情绪不好,但胎心跳动正常,大夫给其注射了镇静药,产妇在喋喋不休中睡去。次日医生上班后给产妇抽血化验,结果是3期出血热,在等专家前来会诊,10点多中此时胎心跳动缓慢,问其家属要大人还是要孩子,都说要大人,结果孩子死在腹中,孩子被吸出后,出现流血不止,随即被转入传染科,虽已注射血清,但病人没有脱离危险,直到第三天上午10点多钟,病人因功能衰竭抢救无效而离开人世。

你好,如你陈述属实,医疗机构是有责任的,建议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明确医疗机构的具体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你说的情况,医院没有什么明显的责任。出血热的初起症状和感冒是很相似的,开始时诊断不清,是允许和可能的。出血热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很容易发生生命危险的传染性病,发生不良的后果,主要是病症发展恶化的原因,只要医院尽力治疗了,疗效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也只能是没有办不了。建议委托专家律师帮助必要时进行死因鉴定,并申请事故鉴定。从你的陈述中我们看不出医院有什么责任,建议你持病历请近请教医疗纠纷律师。*****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甘翌晓建议尽早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分析医院的过错,从医十年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