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育保险报销事宜我是07年12月1号进入一家新公司上班的,其保险也跟随转到此公司,公司在续交保险时是从3月份开始交的,其中07年12月-08年3月份的生育保险公司未补上,只从3月份开始交的;我是11月28号生的宝宝,有关生育保险报销规定:需求生育保险要缴满1年才可报销,之前知道公司未补缴那部分时有咨询过劳动局和问过公司,都说还是可以报销的,现在宝宝出生了,有关生育保险报销还是有点疑问,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正常报销了?
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补缴部分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规查询可到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