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受工伤后公司应赔偿所有费…

未签劳动合同受工伤后公司应赔偿所有费用吗?我是一位外来湖州打工者,在湖州一家娱乐场所上班,到现在已工作3个多月,但一直都未签定劳动合同,本人在12月1日工作期间被客人用啤酒瓶砸伤左手无名指,造成手指近段伸肌腱断裂,还负有骨裂.动了手术,缝了8针,现在线还未拆,石膏至少打一个多月.医生说会有后遗症,手指好了后灵活度肯定比以前差.所以我想请问下,这个事情到底该谁赔偿,我找到公司,公司却给我一拖再拖,说什么要把人抓到后,让我们当事人在一起商量赔偿问题(我应该向当事人提出那些赔偿呢?),那如果当事人抓不到呢?公司是否应担当全部医疗费用和一切的赔偿呢?我现在去找公司.公司给我的答复就是,基本工资照发,生活费在员工生活费上加了5元(基本工资30元+15元=45/天),但公司提出要我自己负责20%的医疗费用,其他的赔偿都不跟我谈,请问这符合工伤赔偿条款吗?那如果公司拒绝付100%的医疗费用和一切赔偿(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和手好以后的畸形,和对以后的后遗症费)呢?我应该怎么办?我知道的就这么多,关于赔偿具体的东西我也不清楚,望解答.

你可以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而后要求公司按工伤赔偿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详细赔偿需与律师面谈公司应赔偿所有费用。详细赔偿建议与律师面谈。可以先申请工伤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仲裁确认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