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你们好,我是一个打工的,不甚被一起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所牵连,事情经过如下:我于1999年调入某县,由于县领导换届,导致我的工作没了着落,为此丈夫和我离了婚,我带着女儿以四处打工为生,2007年我姐夫好心让我到他开的客货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打工,在公司当出纳,每月900元工资,公司主要以收取车辆管理费为主,2008年公司发生了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事发当天,发生事故的车辆是由客运站站长以加班车派出,根本就没有和公司打招呼和签订包车协议,而发生事故车辆原本路线是由县城跑乡下的线路,事故发生后的当天晚上,客运站站长及公司经理让我补签了包车协议,当地的公安机关就以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拘留了我27天,并让我交了10000元押金以取保后审,才放了我,我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经理,车也不是我派的,请问当地公安机关这样做,对吗?现在处理结果以经宣布,公司赔款150万元,追究公司经理及客运站站长的刑事责任,可公安机关对我仍没有给个说法,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客运站和公司要划分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向遇到加班车这种情况应该由哪个部门派出,我也是个受害者,工作就这样没了,我都不知该怎么办,只有求助于你们,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关注,请给予法律援助,谢谢
确认拘留行为违法,申请赔偿。可以确认拘留行为违法,申请赔偿。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